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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新学前,县教谕、训导既是教育行政长官,又是教师,由县署委派。书院教师由办学者礼聘名儒学者担任。城乡私塾中的学馆由塾师自设,家塾、义塾的塾师由办学者聘请。民国期间,学校教师由校方聘请。民国18年(1929)全县有小学教职员105人,其中师范学校、中等学校毕业者29人;民国34年,有小学教师234人,其中短期师范以上学校毕业者170人。1949年上半年,全县小学教师196人,中学教师9人。解放初,旧有教师全部留用。尔后,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,由国家统一分配师范院校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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